6 CFR Part 1215 Infant Bath Seats婴儿沐浴椅
| 更新时间 2024-11-21 09:00:00 价格 500元 / 件 欧盟CE认证 韩国KC认证 美国FCC ROHS环保 UL报告 日本PSE认证 联系电话 17769423100 联系手机 18026978710 联系人 黄小姐 立即询价 |
16 CFR Part 1215是美国针对婴儿沐浴座椅制定的安全标准,其主要内容如下: ### 范围 适用于2010年12月6日或之后制造或进口的婴儿沐浴座椅 。 ### 要求 婴儿沐浴椅应符合ASTM F1967-19《婴儿沐浴椅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中的所有适用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机械结构**: - **插销和锁机制**:需具备可靠的插销和锁机制,确保沐浴椅在使用过程中各部件连接牢固,不会意外松动或分离,从而保障婴儿的安全。 - **防止剪切、绞切、挤夹**:设计上要避免出现可能导致婴儿身体部位被剪切、绞切或挤夹的结构,例如避免在婴儿活动范围内存在可活动的部件间隙过小等情况。 - **腿部开口**:腿部开口的尺寸和形状要合理设计,既要防止幼儿从开口中滑落,又要限制座椅区域扩大,防止儿童下滑以及在身体倾斜时被困住。 - **稳固性**:在包含防滑平台和光滑平台的检测平台上进行稳固性检测,以确保沐浴椅在使用过程中不会翻倒,为婴儿提供稳定的支撑。 - **裆部约束**:有裆部被动约束要求,防止儿童从椅子的前部或侧部滑下去。 - **静载检测**:进行静载检测,保证沐浴椅不会在使用中断裂或损坏,能够承受婴儿在沐浴过程中的各种动作和重量。 - **吸盘(如果使用的话)**:如果使用吸盘,必须确保其能够牢固地附着在洗澡椅和相应的使用表面上,防止沐浴椅在使用过程中因吸盘失效而移动或脱落。 - **警示标签和使用说明书**:要有yongjiu性警示标签,明确告知使用者可能存在的危险和注意事项,并且需配备使用说明书,指导使用者正确安装、使用和维护沐浴椅。警示标签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 警告使用者没有任何沐浴椅可以完全避免所有伤害,使用时仍需密切看护婴儿。 - 告知使用者即使沐浴椅没有明显损坏,在遭受撞击或其他异常情况后也可能不再安全,应停止使用。 - 提醒使用者注意某些家用化学品可能会损坏沐浴椅,且这种损坏可能不易察觉。 ### 其他管控方面 除了上述产品本身的安全标准要求外,婴儿沐浴座椅还受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中其他方面的管控 ,例如: - **表面涂层铅含量**:婴儿沐浴椅的涂料铅含量不得超过90ppm(0.009%) 。 - **可接触零部件铅含量**:婴儿沐浴座的任何可接触的组合零部件的总铅含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100(%) 。 - **检测与认证**:像所有为12岁或12岁以下儿童设计和主要使用者的产品一样,婴儿沐浴椅必须经过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检测,确保产品符合适用的儿童产品安全要求。在这个检测基础上,婴儿沐浴椅的国内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出具一份儿童产品证书(CPC证书),说明产品符合所有这些要求 。 - **登记卡**:婴儿沐浴椅的每一个生产商必须为每一件产品提供一个邮资已付的消费者登记表,并且生产商要保留已向其登记产品的消费者信息。此外,生产商需为产品附加yongjiu性标识,说明生产商名称和联络信息、型号名称和号码以及每件产品的生产日期 。 - **追踪标签**:婴儿沐浴椅必须有追踪标签或其它显著的yongjiu性标记,固定在产品及其包装上。在可行范围内,追踪标签应该是产品上和其包装上的一个yongjiu性的显著标记,且必须带有某些基本信息,包括生产商名称或自有标牌商的名字、产品生产地和日期以及其它相关信息,例如批号或序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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