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CCPSA
CCPSA,是指2010年12月15日加拿大通过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该法案正式成为加拿大法律。就玩具行业而言,相关的法律主要是《危险产品法案》(HPA)及其实施条例《危险产品(玩具)条例》,由加拿大健康产品安全局(其前身为产品安全局)管理和执行。CCPSA玩具条例(SOR/2011-17)自2011年6月20日起取代之前危险品法案(玩具)法规(C.R.C.,c.931)。危险产品法案第一章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对玩具做出了禁令、限值和管制将过渡到CCPSA相关法规。
(CCPSA)规定的联邦安全标准,包括:加拿大玩具法规(SQR/2011-17)含铅消费品法规 (SOR/2018-17)邻苯二甲酸盐法规(SOR/2016-188)表面涂层材料法规(SOR/2016-193)
CCPSA检测项目:
物理安全性能
化学安全性能
燃烧安全性能
物理安全性能:
1. 规定玩具在儿童使用位置的噪声不得超过100 dB。
2. 玩具外露的金属部分不能有利点利边;
3. 玩具的金属线必须有保护或卷回,以避免露出尖端;
4. 塑料玩具或玩具的塑料部件应足够厚,以免破裂露出利边。如果由于功能必须很薄,则应用刚性材料制成;
5. 木质玩具的面、边、角要光滑处理;
6. 玩具的玻璃部分的边、角要光滑处理;
7. 所有紧固件(如钉子、螺丝钉等)要合理安装以免对儿童造成伤害;
8. 折叠机构应防止突然倒塌导致夹伤儿童手脚;
9. 玩具发条钥匙或上链机构应防止对儿童手指造成缠绕危险;
10. 弹射玩具的弹射末端应该有保护头,保护头应该能承受44.5 N的拉力;
11. 任何大小足够小孩进入,并且能用盖子或门关上的玩具(比如玩具箱),必须在相邻面有足够大小和数量的通气孔以避免窒息引起的危害;
12. 承受儿童体重的玩具应有牢固的立面以免产生翻倒危险。
化学安全性能:
1. 重金属
玩具的表面涂层由于使用油漆和涂料,可能含有一定量的重金属。为保护儿童健康,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S.C. 2010, c. 21, CCPSA)和《表面涂料条例》规定:玩具中重金属的含量(如铅、汞、锑、砷、镉、硒)不能超出限值。
2. 邻苯二甲酸盐
邻苯二甲酸盐是一类能起到软化作用的化学品,被普遍应用于玩具、食品包装材料、个人护理用品等。邻苯二甲酸盐在人体和动物体内发挥着类似雌性激素的作用,可干扰内分泌、影响人体的生殖系统。2010年12月22日,加拿大邻苯二甲酸盐法规(SOR/2010-298)正式被提议成为法规并已于2011年6月10日生效。法规要求玩具及4岁以下儿童护理产品含的乙烯基材料中的DEHP、DBP 和BBP 含量需≤ 0.1 %,另被儿童放入口的玩具及4岁以下儿童护理产品含有的乙烯基材料中的DINP、DIDP 和DNOP含量也需≤ 0.1 %.
3. 有机溶剂
有机溶剂一般都易挥发且有毒,为保证玩具的化学安全性,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S.C. 2010, c. 21, CCPSA)中规定含有以下有机溶剂的玩具是被禁止进口到加拿大或者在加拿大境内广告宣传及销售的:
(1) 含有silvhuatan、甲醇(或含甲醇超过1%的物质)、石油馏份(或含石油馏分超过10%的物质)、苯、松脂(或松脂含量超过10%的物质)、硼酸或硼酸盐、yimi等有毒物质,这些物质可能被小孩接触到或可能从破裂处泄漏出来;
(2) 含有芳香族、脂肪族和其它有机溶剂的儿童吹气气球,其气态或液态物溶解可直接进入口中。
4. 其它有害物质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S.C. 2010, c. 21, CCPSA)中规定:含有任何状态的、能从产品中能分离出石棉(如铁石棉,青石棉等)的玩具(如含石棉的蜡笔);除乒乓球外,整体或部分由赛璐珞或硝酸纤维制取或含有赛璐珞或硝酸纤维的玩具,均被禁止进口到加拿大或者在加拿大境内广告宣传及销售。玩具法规要求玩具和儿童产品不能含有过量毒性、腐蚀性和刺激性的物质和感光剂,但并未就具体的化学物质提出限制。
燃烧安全性能:
加拿大玩具测试-燃烧性能部分,加拿大的《危险产品(玩具)条例》 其中规定:为避免使用一接触燃烧源就迅速燃烧的材料,玩偶、毛绒玩具和软体玩具所用的纺织材料都要进行燃烧试验以确定其是否极度易燃;织物如果在45° 角,用火焰直接接触1 s,火焰在7 s内能烧过127 mm,则为极度易燃织物;毛发类如果在45°角,用火焰接触1 s,火焰在2 s内不能自灭,则不符合条例要求。